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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私募基金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有何区别

添加时间:2023年2月17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lshtjfls.cn/

 罗颖彤律师,广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看私募基金合同

  核心内容:怎么看私募基金合同私募基金合同是出于规范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那么,私募基金合同该怎么看才是全面的,应该注意什么,告诉您,私募基金合同首先该明明白白看费用;然后看流动性的局限;最后要注意看投资范围的局限,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明明白白看费用

  大多数私募产品的认购起点,即最低认购额为100万,偶尔也有50万的认购起点,部分私募的认购起点超过100万,如200万、300万。其实,超过300万目前已经不算在信托50个自然人的限制中了,所以,300万目前是私募的最高准入点了。

  对投资人来说,由于私募单只产品金额较大,手中如果没有200、300万的金融资产,并不适合购买私募。另外,在选择产品时,如果有300万准备投入私募,如果不是对某家私募有特别的偏好,相对于购买一个300万门槛的基金,不如拆开来投两三家私募会比较好,这样相对来说可以分散风险。

  私募的认购费基本为1%,是价外收取。以100万的认购额为例,投资者需要支付101万,其中的1万就是认购费。也有些产品没有认购费。私募还有另两块费用: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浮动管理费率。前者加总一般在1.5%-2%之间,后者各私募产品基本都是20%。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比较简单,比一下就明白高低,而业绩报酬费的收取,却比较复杂。比方说,其具体收取水平和收取频率是有关系的。频率越高,对投资人越不利。但太低的频率,也可能使私募管理人失去做好业绩的动力和生存的基础。就目前来说,私募业绩报酬征收的频率从每周到每年或到产品时间期结束后才收取都有。

  费用能便宜些,对投资人当然是好事,而且,如果费用超过了合理水平,投资人是应该慎重考虑的,毕竟经过今年上半年的大发展,私募产品目前也比较丰富了。不过,对投资人来说,更重要的是选择合适自己的私募产品,而不要过于看重费用。事实上,好的私募,一般也是倾向于收取一个市场化的费用的。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有何区别

  核心内容: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有何区别从合同形式,合同当事人,出租人资格要求,租赁物是否事先拥有,租赁物是否可以反复出租,租赁物交付,瑕疵担保,租金,租赁物维修义务负担,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等方面进行区别。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型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兼具融物和融资的功能,以融物为表现形式,内容却是融资。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租赁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里指的是传统的租赁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共性,在实践中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形式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采用书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明法律事实的重要证据。所以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不能采用口头形式。

  传统租赁合同的合同形式可分为两个层次:1、租赁期不满六个月的,一般来说租赁物价值较小,租金较低,租期也较短,证据易于收集。所以合同形式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2、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往往租赁物价值较大,租金较高,租期也较长,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当事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所以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以便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特别提醒:

  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的,一般应当推定合同不成立。但是,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真的存在一个合同。如果合同已经得到完全履行,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即使没有按照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是成立的。如果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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