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颖彤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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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颖彤律师,广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核心内容:我们应该如何订立质权合同订立质权合同时候,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若没有订立质权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质权合同成立。动产质权的合同有什么内容就在下面,为您一一解答。
质权是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创设的权利,当事人设定质权的行为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应当通过订立质权合同来进行。关于动产质权的合同形式,学者们一直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口头质权订立合同也应当允许。考虑到口头合同虽然简单、易行,但一旦发生争议,不易证明其存在及具体内容,不利于事实的查明和纠纷的解决。为了便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民事等法律关系,促使当事人谨慎行使担保物权,减少纠纷的发生,规范设定质权的行为。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一、订立质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质权设定的行为为要式行为,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要式行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行为中应当采用的形式或者方式。
对于设立动产质权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依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动产质权的合同内容
动产质权合同是明确质权人与出质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当事人在订立质权合同时,对当事人之问的权利义务应尽可能约定清楚、明确。本条关于合同内容的规定,是提示性、指导性的、非要式的。值得一提的是,本条将原担保法中规定的;应当包括;修改为;一般包括;,主要考虑的是:一方面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由当事人自己确定;另一方面,由于担保法规定的是;应当包括;,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不符合规定内容的情形时,质押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而导致当事人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
动产质权合同一般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私法自治的结果,那么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的将向您介绍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是怎样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1、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该违约一方支付给守约方一定金额的财产。在我国的《合同法》里,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但以补偿性为主。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里规定的违约金主要是用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的,而不是惩罚违约方的。因此,超过一定限额的违约金,即便双方之间事前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有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某种债权的担保,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予支持。所谓的定金罚则含义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法律上没有;订金;的概念,因此在起草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否则可能达不到原本设想的目的。
一是要看你买卖进行到哪一阶段了,比如:是只签了定金合同,还是已经签了买卖合同了,办没办网签,交没交房款,交了多少房款,房屋有没有交付使用等,阶段越靠后,法院判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就越大;
二是要看继续履行是否存在现实困难,比如:房屋上有没有抵押权,房屋是否存在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情况,买家有没有支付房款的能力,如果不存在这些困难,法院支持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就很大。当然,这还需要根据你所有的证据材料来进行综合分析。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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