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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资金账本和技术合同有联系吗?技术合同企业所得税可以免去吗

添加时间:2023年2月17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lshtjfls.cn/

  罗颖彤律师,广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地税资金账本和技术合同有联系吗?

一、地税资金账本和技术合同有联系吗

地税资金账本和技术合同两者之间没有联系;

地税资金账本是指载有缴纳地税的相关税务的本子,这个是属于公司的内部账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

二、技术合同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对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的资金账本与技术合同是属于两种不同的,一种是公司内部记录的账簿,而对于另一种是属于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这两种是不能相提而论的,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不同的处理。

技术合同企业所得税可以免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因此,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符合上述条件,并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的才可以享受所得税的减免。

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了技术合同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但是,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免征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此外,企业与自然人签订的这些技术合同所得,无需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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