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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销的赔偿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7月30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lshtjfls.cn/

  罗颖彤,广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罗颖彤,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要约撤销的赔偿

  在我们平常的生活里,到处都会出现要约,但又会因为各种不同原因而导致要约需要撤销的,对于要求撤销的赔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要约撤销的赔偿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要约撤销的赔偿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由于要约未成为合同,所以是不具有约束力的,所以撤销要约是不需要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但法律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意。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要约撤销的赔偿的内容,由此可知,受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由于要约未成为合同,所以是不具有约束力的,所以撤销要约是不需要赔偿的。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合同的运用也是逐渐增多,并且合同中出现了很多的专业术语,一些少有接触合同的朋友可能对一些术语还比较陌生。合同要约是什么意思,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订约的建议要成为一个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不具备这些条件,作为要约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按照大陆法系的合同法理论对要约的解释,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


  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如果是这种情况,把一项订约的建议作为一个要约就是不合适的,只能作为一个要约邀请。如果向不特定的人以出让某一特定物为内容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视为是一个有效的要约,则会造成一物数卖,当然不行。


  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所谓确定的是要求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所谓完整的是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满足构成一个合同所必备的条件,但并不要求一个要约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要约的效力在于,一经被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因此,如果一个订约的建议含混不清、内容不具备一个合同的最根本的要素,是不能构成一个要约的。即使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也会因缺乏合同的主要条件而使合同无法成立。


  要约的四个要件中最重要的是两个: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条规定了要约的三个要件。至于要约是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在多数情况下是这样的,但在某些特殊场合则有例外,如悬赏广告,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等,因此,对该条件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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