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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颖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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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本怎么写 申请再审与申诉有什么区别

添加时间:2022年6月15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lshtjfls.cn/

  罗颖彤,广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罗颖彤,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本怎么写

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XX局


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 局长


答辩人因原告XX诉答辩人行政不作为纠纷案现作简要答辩如下供法庭参考:


一、答辩人就原告投诉请求已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2013年12月11日原告向答辩人投诉用人单位XX厂应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答辩人立案受理后围绕投诉事项展开调查,责令XX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询问有关证人。经调查核实后,因原告不存在加班事实,答辩人就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事项于2014年2月28日分别向时新修理厂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令XX厂于2014年3月14日前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因时新修理厂未按时整改,答辩人又于2014年3月17日分别向XX厂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并于2014年3月24日向XX厂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XX厂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如XX厂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答辩人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材料证明就原告的投诉请求答辩人已分别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原告称答辩人行政不作为与事实不符。


二、答辩人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答辩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之规定立案受理了原告的投诉,后答辩人向XX厂送达调查询问书,要求XX厂就原告的投诉请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经调查核实,答辩人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于2013年8月17日通过招聘进入XX厂工作,在原告工作期间XX厂没有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双方曾签订过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至2013年9月止。该合同期满后直至2013年11月13日原告离职时止,双方并未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XX理厂从事前台接待工作,无证据证明其工作期间存在加班情况。以上事实有XX厂提供的及答辩人依职权搜集的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职工考勤记录、单位规章制度、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证明,上述相关证据已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XX厂存在不参加社会保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存在。


答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先后向XX厂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XX厂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了原告。针对原告的投诉请求,答辩人在调查后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无任何不当之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写行政诉讼答辩状的时候,一定要用A4纸,并且要用黑色的笔,否则是无效的。答辩状如果自己不会写,也可以让他人代写,但是最后的签字需要自己完成,否则也是无效的。行政诉讼事由一定的时间时效的,过了时效是不进行受理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申请再审与申诉有什么区别



一、申请再审与申诉有什么区别


1、提交诉状不同。


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


2、申请主体不同。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有当事人及案外人。


3、申请客体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刑事申诉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及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民事申诉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生效调解。


4、申请期限不同。《人民法院再审立案意见》第十条规定了刑事申诉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5、管辖法院不同。刑事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由一审法院审查处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申诉分为哪几种


申诉分两种:


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二是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


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在经过了对比之后,我们总结出申诉和申请再审之间的差异,分别实管辖法院、客体、主体、期限以及提交诉状的不同。而在申诉里面具体有分为了两类,即诉讼上的申诉与非诉讼上的申诉,通常是指公民或者单位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而提起的申诉。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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